環境保護部日前公布了今年3月~4月人民群眾和新聞媒體反映的環境案件處理情況。仔細梳理,不難發現這些案件的一些特點。
從案件數量看,今年3月~4月共9件,較去年3月的24件、4月的21件大幅減少。
從涉及領域看,主要集中于水污染、大氣污染和危廢管理問題。據統計,其中涉及水污染的有3件,涉及大氣污染的有兩件,涉及危廢管理的有3件。
從行業分布看,制藥行業占比近半,涉及山西運城市風陵渡開發區德寶藥物復配有限公司、江蘇鹽城江蘇兄弟維生素有限公司、江蘇鹽城大豐海嘉諾藥業有限公司、湖北宜昌東陽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未批先建、未經竣工驗收擅自投產、生產原料及危廢貯存不規范等是這類企業被舉報的重要原因。
從問題類別看,9起案件涉及環評或驗收手續不全、跑冒滴漏問題嚴重、治污設施運行不正常、監控設施維護不規范、防塵措施不到位、危廢管理不規范等。
涉及環評手續和環保驗收問題的有5件,有的未批先建,有的未執行環評批復要求,有的超期試生產,有的未通過竣工環保驗收。
涉及危廢管理不規范的有3件,主要包括生產原料露天堆放、污泥貯存不規范、未設識別標志等。
涉及污染防治設施不全、運行不正常的有3件,主要存在治污設施破損、停運時間長、維護不到位等問題。
從區域分布看,江蘇省被舉報案件最多。9起案件中江蘇有4件,占比近半。這4起案件均發生在鹽城市大豐區。
從案件處理來看,隨著《環境保護法》及其配套辦法的深入實施,總體來看,各地環境執法力度持續加大。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行政約談等手段得到廣泛應用,其中移送公安司法機關采取行政措施的有兩件。
針對浙江溫州市甌海梧田鑫隆膠粘制品加工場污染問題,甌海區環保局3月16日對這一加工場作出罰款9.9萬元并進行生態賠償的決定。當晚8時,甌海區公安部門對加工場實際負責人張玲妹做出行政拘留14天的決定。
針對位于山東臨沂的山東名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污染問題,2月5日,蒙陰縣環保局針對公司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責令停止生產,罰款20萬元,同時依法移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本報記者 謝佳瀝)